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龙虎山景区农业局,高新区、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鹰潭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鹰农发〔2020〕59号)(以下筒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由各地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申报,推荐名额不分配到区(市、管委会)。
二、基本条件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或农业相关服务性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栝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及休闲农业等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规模: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规模。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公司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5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70%以上。
4.企业信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银行信用A级(含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
5.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订单、股份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三、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参照“管理办法”要求。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核査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3.市级认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审
核,按有关程序,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把培育有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做好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从严审核把关。各地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标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廉洁申报。
(三)杜绝弄虚作假。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各地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请各区(市)将正式行文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于7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