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经县级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市延庆区等201个县级单位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