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7-13 11:33:41 浏览: 6672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核心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为健全城乡流通体系,扩大县乡消费,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决定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为健全城乡流通体系,扩大县乡消费,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决定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系统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省财政对示点县给予定额补助。试点县应制定开展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统筹使用省级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目标任务、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系统化全域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力争通过 4 年集中建设,我省一半区域的县乡集配中心、物流园区标准化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乡村物流集配网络和配送效率得到显著改善,农村物流成本持续降低。基本实现县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物流中转站点、村村通快递的总体目标。

二、支持范围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拨确定试点县,2022 年,各设区市按附件 2确定的名额推荐县(市、区)参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均可按程序向设区市申报。

三、选拔程序及支持标准

(一)选拨方式。

1.设区市推荐。设区市商务、供销、财政部门对照通知要求,组织县(市、区)参照附件 1 编制建设工作方案、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明确推荐的参评县名单,并于 2022 年 7月 25 日前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2.省级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陈述答辩两部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参评县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2022 年竞争性评审采取线上或线下的答辩方式,每个参评县不超过 15 分钟,其中,汇报时间10 分钟、专家提问 5 分钟。参评县派员参加公开答辩,现场评审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试点县名单,并现场公布。

3.公示。入围试点县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县。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二)支持标准。省级财政根据评审结果对试点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为 500 万元,对绩效完成情况好的县奖励 100万元,对绩效完成情况较差的县扣回补助金额。奖励资金根据对试点县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四、资金支持内容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物流标准化、乡村末端配送网点的建设,支持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

五、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商务、供销、财政部门应建立对试点县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试点县的任务落实、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商务厅、供销、财政厅(每年不少于 1 期)。其中,商务、供销部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省商务厅、供销联社、财政厅将在汇总地方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对试点县开展抽查。

六、绩效管理

各地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2 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经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入围的,由试点县人民政府对 2 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盖章后报三部门备案。省商务厅、供销联社根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按期完成。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供销联社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奖励资金拨付挂钩,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将视情况扣减补助资金。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设区市财政、商务、供销部门应联合行文将推荐情况上报三部门,并汇总参评县申报材料通过邮箱报送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或光盘等方式邮寄至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二)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县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开支。申报材料除正式文件外,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三)请设区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参评县、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将取消当年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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