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开发区工委办、湾里管理局党群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6号),做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申报、认定、管理,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提升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区。根据《南昌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洪宣发〔2020〕1号),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南昌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宣传部门牵头,联合县区文广新旅部门对照《南昌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申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以其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申报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经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宣传部门初审把关后,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产科。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地设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宣传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宣传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和通知要求,审核汇总后,报至市委宣传部文产科。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市文广新旅局等有关单位对申报园区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开展园区评审。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审意见,拟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名单,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三)通过公示的园区认定为“南昌市文化产业园区”,颁发证书和牌匾,在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按程序给予资金奖励。
附件:1.南昌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2.园区申报材料清单
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