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样板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10-19 08:25:21 浏览: 6695 来源: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核心摘要: 各设区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的意见》(赣发〔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样板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的意见》(赣发〔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样板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 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 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人才振兴、 文化振兴、 生态振兴、 组织振兴, 聚集资源 、 聚集力量, 创建一批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 样板示范村, 探索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方式、 发展模式和要素集聚路径,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乡村宜居宜业、 农民富裕富足。

    二、 创建条件

    创建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 样板示范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创建单位应符合组织领导有力、 发展基础较好、 工作机制明晰、 创建积极性高、 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等基本条件, 且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较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工作成效显著、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无规模性返贫风险。同时, 将从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 样板示范村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示范村。

    三、 创建程序

    由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创建工作, 各设区市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申报创建有关事宜。具体程序是: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县级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择优遴选, 经县级政府同意后, 联合行文报市级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市级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组织评选, 在报请设区市政府同意后, 联合行文报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 创建名额

    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名额共 140 个, 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村名额共 1350 个。各设区市省级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 样板示范村名额按照各设区市人口数量 、 县( 市、 区 ) 数量 、 行政村数量和 “十四五”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数量作为基本因素进行分配。各地在申报样板示范乡镇、 样板示范村创建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创建名额原则上应向申报了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县( 市、 区 ) 予以倾斜;

    2. 样板示范乡镇创建名额原则上每个县( 市、 区 ) 至少一个, 并向人口超过 60 万的县( 市、 区 ) 予以倾斜;

    3. 各设区市 “十四五”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乡村振兴样板示范村创建名额 , 原则上不少于设区市总名额的 20%。

    五、 工作要求

    1. 各设区市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江西省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 样板示范村创建名额分配表》 ( 附件 1 ) 申报创建, 超出指标数的不予受理。

    2. 县级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申报创建的乡镇、 村认真编制《 江西省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 江西省乡村振兴样板示范村创建方案》 ( 附件 2、 3 ) ,做好负面清单审查工作。各设区市要严格把关、 指导完善, 确保创建质量。

    3. 各设区市党委农办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 于 11 月 18 曰前将联合报备文件报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 省乡村振兴局 , 纸质材料一式 3 份, 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超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江西省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 、 样板示范村创建名额分配表

          2. _____ 市 _____ 县 _____ 乡 ( 镇 ) 江西省乡村振兴样板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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