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启动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类型
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类型主要包括,以种养循环为重点的农业内部融合型,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农业产业链延伸型,以休闲观光康养体验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功能拓展型,以线上线下结合为重点的产销融合型,以县域内一二三产业高效分工布局为特点的产城(镇)融合型等5种类型。请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特点、凸显本地优势的示范园类型进行申报。
二、申报创建数量
各设区市应严格按照名额要求评审确定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单位。其中景德镇、鹰潭、新佘、萍乡市每年创建数量不超过1个,其它设区市不超过2个。各地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脱贫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倾斜。
三、申报创建条件
示范园应主导产业突出、具有较好基础,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建设水平领先、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促农增收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详细条件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在审核确定本市示范园推荐创建名单后,于12月23曰将创建申报文件及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创建方案、示范园用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委。
五、其他
经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请示范园创建单位协调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示范园用地审查事宜,及时报送示范园用地情况报告、区域范围相关示意图和标落图、示范园相关坐标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