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强化责任“人头制”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夸大,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不同,必需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类明确职责重点,统筹推进乡村工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串乡村振兴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数目听从质量、进度听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果断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为农夫办实事、解挫折上,让农夫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同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分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系体例,层层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
制定出台办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健全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形玉成党全社会协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式。
二、“部分协同配合”成为了乡村工作重要抓手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办法对有关责任内容、责任要乞降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划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详细责任,包括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工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等。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夸大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相应的部署和划定。
此外,办法在社会动员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深化定点帮扶。二是强化东西部协作。三是积极动员社会气力。
三、强化监视考核轨制并积极落实
《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视机制,切实施展“指挥棒”作用。
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讲演轨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讲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讲演的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每年对中心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有关部分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按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视。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有关部分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部分和个人,以及作出凸起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准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题目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