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发展,森林康养已经成为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实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林规发[2022]1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科学、合理利用林草资源,促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融入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尤其是推动森林康养行业的经济复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森林康养服务和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于国家团体标准制订、应用、推广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LY/T2934-2018)和《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LY/T2935-2018)两项行业标准及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发布的《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标准》(T/LYCY 012-2020)、《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认定实施规则》(T/LYCY 013-2020)、《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认定办法》(T/LYCY 014-2020)、《森林康养基地命名办法》(T/LYCY015-2020)等国家团体标准,进一步加快全国森林康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2022年将遴选部分自愿采用和符合森林康养相关标准要求的单位开展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的认定工作。本次认定类型分为“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市、区)、乡(镇)”、“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和“中国森林康养人家”。请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遴选和推荐具备基本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