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有关方面及派出单位共同介入”的治理体系体例,其中县级党委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承担日常治理责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遴派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12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省驻村帮扶气力治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充分施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根据中心有关划定,《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围绕治理责任、工作职责、治理服务、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纪律约束等方面制定详细措施。